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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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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经济下行压力及企业自身债务危机影响,2019年A股市场共有48家上市公司涉及破产重整,其中有15家的重整主体是上市公司,10家公司是针对旗下子公司,还有23家的重整对象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至2018年,涉及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包括其控股股东或子公司)数量分别为11家、15家和23家。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包括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判断公司是否“资不抵债”是法院审查公司是否达到重整原因的重要因素。除审查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重整原因外,法院还需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重整能力,包括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仍有较高运营价值、是否仍有希望恢复活力、重整价值是否大于清算价值等。


上市公司重整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是拯救危困企业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避免了企业核心技术及资源的浪费流失;

2.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维系公平清偿的基础上有可能提高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数额,使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多了一种保障机制,更加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信用机制的有效运转;

3.因债务人重整的间接目的也是为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了职工及广大股民的合法利益,从而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综合考虑破产重整的经验有以下几方面:

1.获取各级省市政府机关、证券监管机构、人民法院等多方主体重点关注与大力支持;

2.响应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号召,引进与企业主营业务契合度较高的央企、国企作为战略投资者;

3.引入四大资产等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其专业经验、公信力及管理能力,协助完成重整工作、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4.加强与债权人的切实沟通,了解各类型债权人的核心利益点及关注点;

5.针对重整期间融资或重整计划中的债务清偿,灵活运用共益债务借款、资本公积金转增、以股抵债、转股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等金融工具。



我公司作为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一直专注于泛投资银行领域和泛资产管理领域的全面业务。公司截至2019年底直接和间接管理资产总规模已经超过1200亿,下辖三个股权私募基金,并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公司依托自身平台及优秀的团队自2017年起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在推动协调各省市级政府及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共益债借款、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企业尽职调查及重整方案设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协助企业均顺利进入重整方案执行程序。

2020年9月17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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